「馬太解經講道⑰ 心中之念, 行為之亂」上辻洋平牧師-20201018


證道:上辻洋平牧師 經文:太5:27-32

  「不可姦淫」是十誡中的第七誡命,是要我們尊重婚姻,不可破壞婚姻關係。神頒布這條誡命也是有歷史背景的原因。以色列人原來在埃及為奴,當他們出埃及,脱去了所有的轄制的時候,同時他們也沒有任何為人的標準和約束,並且他們所要去往的迦南地是充滿了異教的罪惡、淫亂之地。所以神頒布這條誡命是為了保護以色列人的婚姻和婚姻中的男女雙方;同時也是提醒以色列人不可隨從迦南地異教的罪惡和淫亂,不可既敬拜耶和華又拜假神。並且神要我們對祂的忠貞不單單是表面上而是由心而發。我們要遠離罪惡、淫亂,活出對神忠心的人生。
  第一、相由心生,當保守自己的心。
  人心中的惡念是人的罪性,當人將心中的惡念行出來,就是人的罪行。我們的神是鑒察人心的神,祂更看重我們的内心。當我們為自己的過犯來向神認罪禱告的時候,不是單單為我們在行為上的過犯,也是為我們内心的罪性向神悔改的禱告。或許會有人説我不過心裡想想,又沒有實際的做出來,為什麼我要認錯。我們可以試想一下,一個燦爛的笑容後面有一個滿了惡念的内心,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事。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重要的是真誠,如果我們的心與行為是相違背的,自然就不得神的喜悅,或許別人聽不到我們的心聲,但是神是知道的,因為神是鑒察人心的神。誡命不只是表面上遵守,而是内心的清潔。我們不可以因為自己遵守了誡命,就蔑視貶低別人,這樣我們沒有愛心就是犯了誡命,因為聖經説律法的總綱就是愛。人的罪並非單單只是外在的行為,更多的是内心的罪念。這也提醒我們認罪悔改並不只是外在的,也是從内心的。當我們心裡有不討神喜悅的思想的時候,我們就要在神面前認我們的罪,求神幫助我們改過。
  第二、在主裡的夫妻關係。
  神在造人的時候,不是創造了很多的男人與女人,然後讓人自由婚配。神只創造了一男一女,然後告訴他們這就是他們的另外一半。所以神設立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並且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然而在歷史的演變中,當人多了起來,我們發現在男主導的社會裡,特別是有權有勢的家庭裡,會有一夫多妻的現象。雖然在當時法律上是認可的,但這卻不是神造人的本意。在婚姻中,有許多問題和原因使夫妻關係破裂,導致夫妻離婚。在古時候,如果正妻生不出男孩,家人就會要求再娶一個偏房,為的就是傳宗接代。如果不是大家庭或許就會要求男性要休妻另娶。今天的現代社會更嚴重,個性不合就離婚。有法利賽人曾經質問耶穌説,摩西不是説可以休妻嗎?主耶穌卻説,摩西會這麼説是因為人的心剛硬,是人的罪性而不是神的本意。在哥林多前書七章當中,使徒保羅關於婚姻的教導,解釋基督徒能不能離婚的問題。倘若對方不信主,卻因著你的信仰要離開你,你若努力挽回無效,就隨他去吧。而不是告訴基督徒如果對方不是基督徒,又因為你的信仰對你不好,你就可以找機會離開他。除此之外,除了另一半天人永別,不然我們不能隨意的離婚嫁娶。  
  第三、當由夫妻關係中學習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神為人設立婚姻,是要我們了解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就猶如夫妻之間那樣的親密。透過夫妻關係,讓我們明白,甚麼是除了耶和華神以外不能有別的神。譬如説:丈夫在自己的妻子以外有另一個女人,作妻子的是接受不了的;妻子在丈夫以外有別的男人,作丈夫的是會無比的憤怒與傷心。所以,神命令人説: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神設立了婚姻,讓我們藉著夫妻之間的關係學習忠貞專一,學習忍耐包容,藉著夫妻之間的愛情讓我們了解我們與神之間也是如此密不可分。神要求我們要愛祂,要對祂忠貞,要信靠祂,要順服於祂。有時候對人來説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同樣的在婚姻當中我們也要學習愛自己的另一半,要忠貞、信任、要順服與尊重。這與神的關係是何等的相似,如果我們自己的婚姻處理的不好,我們又如何處理的好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
  親愛的弟兄姐妹,我們心裡想的會在行為上表現出來,就算我們掩飾的再好,總有一天還是會讓人看出來我們不成熟的那一面。如同聖經所説我們要管好自己的心,不要讓這一些邪情私欲由心而發,之後演變為對人的埋怨與苦毒,或是做出了不恰當的行為。我們要有忍痛割捨的心志,不要讓我們的眼睛、嘴巴、手腳成為敵對神的工具。我們都不是完全人,但是當我們明白了這個道理,這是我們可以學習的方向。在婚姻關係上也是如此,很多時候,我們學不會的功課,就算換了一個人,換了一個環境,結果還是一樣的。所以,我們當領受聖經的教訓,學習屬靈的功課,這樣我們的人生才會更多的經歷神的帶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