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貪戀」王鋭傳道-2019.11.24


經文:20:17 王 鋭傳道
  聖經中的十誡是主用自己的手指寫在石板上的,我們要用一生去學習遵守。今天不可貪戀的第十誡命主要管理我們的心和眼睛。核心是:對自己要有知足的心,對鄰舍要有恩慈的心,我們不可貪戀屬於別人的東西而是願意分享自己的東西。
  首先什麼是貪戀。貪戀的本意是中性的,問題是貪戀的對象。貪戀會成為眼目的情慾,如果我們總是貪婪地盯著別人的東西,女人(男人),財產,地位,名譽,權力,愛等等,想要獲為己有。在今天十誡的經文之前,貪戀這個詞只在創世記2:9和3:6出現過,就是“悅人的眼目”—值得讓人貪戀般地看。伊甸園裡所有樹木都悅人的眼目(2:9),但是夏娃只盯著唯一一棵不屬於她的樹,覺得那棵特別悅人的眼目(3:6)。貪戀是罪的起源,發自於心,但表現在眼睛上。第十誡可以説是十誡的一個總結,十誡的開始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別的神,十誡的總結則是你要管住你的心和眼目。人只會看外貌,但耶和華是看我們的內心,這就是第十誡最重要的地方,因為我們的罪歸根結底都來自於心裡,管住心是最重要的。好事是從心中而來,壞事也是從心中而來,而我們心中所想的就會從我們眼睛中表現出來。貪戀的人總是盯著別人有的(好的)而自己無(差的)的東西。
  其次,什麼是不可貪戀。不可貪戀就是對自己要有知足的心。貪婪就是對自己的處境不滿。我們的憂慮很多時候不是因為自己做的差而是因為別人做的更好的原因。這一顆貪戀的心會牽引我們去犯很多的罪。因為惡人是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馬太福音12:35)。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4-15)。不可貪戀就是對自己有一顆知足的心。正如保羅,我無論在什麼境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腓立比書4:11-12 )。知足的人注目自己所擁有的,知道數算主恩,相信主的應許;而不會貪婪地盯著別人所有的。當我們知道是我們的神在掌權的時候,當我們知道所有的經歷都是神許可的,包括好事也包括壞事,當我們知道這位神是全知全能的神,這位神又是愛我們的神的時候,無論什麼境遇下我們都會知足,因為我們知道愛我們的祂在掌管一切。我們會對自己的景況滿意,因為神為我們預備的就是最好的。不知足説明我們懷疑神的能力和對我們的愛心。不可貪戀是對自己知足也是對鄰舍有恩慈和分享的心。我們不是盯著別人有的(好的),而是要盯著別人所沒有的,看顧他們的缺乏,願意與他們分享我自己的所有。因為,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書2:4)。
  十誡教導我們如何行才可以討主的喜悅,我們不是靠守十誡(律法)得救,而是唯獨因信而稱義。單單因為信靠,主耶穌基督遵行律法所得的完全公義就歸算了給我們。我們無法守全神的誡命,“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沒有一人能在今生完全遵守神的誡命,反倒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天天違背神的誡命;” 但主的話語/律法,是信靠祂而得救之人的腳前燈,路上光,會帶領我們行在神的義路上,不偏左也不偏右。
  不可貪戀就是常有知足的心,而知足的人必然會喜樂;不可貪戀就是常有恩慈的心,讓我們的眼睛遠離貪婪和別人的財富,而總是數算主恩,總是願意時常看顧弟兄姐妹和鄰舍的缺乏,並願意分享自己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