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作假見證」王鋭傳道-2019.11.10


經文:出20:16 王鋭傳道
  十誡是神賜給我們的律法。神啓示給我們律法,不是讓我們去行律法稱義得救,而是引導我們去仰望耶穌,也教導我們神喜悅人成為什麽樣式。
  第九誡命是關於口舌的誡命。人的口舌好厲害,聖經教導我們:舌頭就是火,在我們百體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各類的走獸、飛禽、昆蟲、水族本來都可以制伏,也已經被人制伏了; 唯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雅各書3:6-8)。罪是隨著謊言進入世界的,我們又用謊言一再地犯罪,為自己謀利益和榮耀,去傷害甚至殺害他人(以色列的律法2,3個人的證言就可以定罪殺人)。謊言是罪中之罪,也是魔鬼最直接的特徵。所以神給了我們第九誡命,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具體來説有以下幾條:
  一,你不可以説謊話
  魔鬼的第一個謊言“你們不一定死”(創世記3:4)。“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説謊的,也是説謊之人的父”(約翰8:44)。“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1:32)。人犯罪後又開始用謊言為工具去殺害自己的兄弟(創世記4:8),這裡該隱用謊言來遮掩自己的罪過(創世記4:9)。但是,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言28:13)。
  二,你不可以只説部分事實
  亞當和夏娃都沒有直接撒謊(創世記3:12-13),但都只説了事情的一半,他們的目的同樣是為了遮掩自己的罪過,為了避重就輕,推卸責任,轉移焦點等。這也是我們經常做的吧。
  三,你不可以知道事實卻不説話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説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利未記5:1)。我們在需要伸張正義的時候閉嘴,就是與罪同流合污。
  四,不是所有事實都要説的
  含看到父親諾亞做了不對事情,他的處理方式是到處傳播(創世記9:22)。當我們看到弟兄姐妹犯了錯誤後,特別是涉及到個人隱私的,主耶穌對我們有清楚的教導:「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樣。」(馬太18:15-17)。
  第九誡命的核心是:不要陷害自己的鄰舍和弟兄,而是努力維護弟兄和鄰舍的名譽。關鍵是動機!約書亞記中有個著名的善意謊言:妓女喇合的例子(約書亞記2:4-5)。這是正當防衛的典型,用傷害(罪人)去避免傷害(義人/無辜的人)。主沒有讓我們做“傻白甜”,而是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馬太10:16),關鍵是我們的內心有沒有陷害人的惡念。我們要學説造就人的話,讓每句話都好像“金蘋果在銀網子裡”(箴言25:11)。信靠主的人“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8:32)。求主“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箴言30:8),因為主耶穌是道路,真理,生命。真理就是誠實。祂要讓我們遠離謊言和虛假,單單的跟隨祂去同奔天路,仰望那真理的國度,我們真正的家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