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孝敬父母」 王銳傳道-2019.06.16


王 鋭傳道
出20:12

        神的十誡是用祂的手指刻在石板上,要我們永遠遵守的。今天學習十誡中的第五誡——當孝敬父母,這條誡命不單是指在家中要尊敬父母,而是有更深層的意義要我們成為順服的人。律法的總綱是愛神,其次是愛人如己;按照使徒保羅的教導,在愛人上就成全了全部的律法,因為愛神的人必然會愛人、愛他的鄰舍。同樣的,順服神也會表現在順服人上,第五條誡命就是要求我們因為順服神而去順服人。這條誡命在十誡中起著承前啓後的作用,其含義是因為神創造世界,也在世界建立了人間社會的秩序,所以神要求百姓因著順服祂而去順服祂所建立的人間秩序。伊甸園中人類第一次犯罪就是違反了神創造的秩序。神創造亞當並將所創造的世界交給亞當管理。神的秩序是:世界要順服人的管理,女人要順服男人,男人要順服神。而犯罪就是要顛覆神所建立的秩序,夏娃(女人)順服了蛇(世界);亞當(男人)順服了夏娃(女人);最後是亞當、夏娃和蛇一起將造物主神踩在腳下。“亞當是神的兒子”(路3:38),亞當的罪就是違反了第五誡命——當孝敬父母。第五誡命是關於順服的誡命,人對神的順服是表現在人對他人和權柄的順服上。今天要學習順服的對象,順服的態度,和智慧的順服。
        首先,順服的對象,即誰是我們的父母。聖經中的父母不單指生身父母,而是更廣泛的概念。使徒保羅説“神從一本造出萬族”,整個世界就是一個大家庭。第五誡命要我們孝敬和順服父母,這不單單是指我們的生身父母,也包括比我們年長的人,更有權柄的人,甚至更有恩賜的人。比如創4:21,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原文父親)。聖經要求我們對於年長的、有權柄和有恩賜的人,也要用尊重父親的態度去尊重和順服他們。不單單是在家裡孝敬生身父母,而是在神創造的人類社會中,在家庭,在教會中去尊重和順服比我們年齡長的,有恩賜的和有權柄的人。
        第二、順服的態度,連那乖癖的也要順服。(彼前2:18 你們做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世上有正常的父母,也有做出傷害孩子等事情不配的父母,即便如此依然是父母,父母是不能選擇的,總要尊敬順服。第五誡命要求我們順服權柄,而犯罪墮落之後,世上所有的權柄都被罪污染了;無論新舊約都要求我們去順服這些乖僻的權柄,保羅在《羅馬書》13章中特別強調要順服那些執政的、掌權的人,雖然他們是迫害基督徒的人。(彼前:2:13-14)我們是為主的緣故,因為敬畏神的原因去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而順服那看是無理,不配順服的權柄才可顯出什麼是真的順服。我們要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第三、智慧的順服(要在主裡順服)。我們要無條件地順服神,但在墮落後的世界順服人還是要有條件的,因為他們不是神。對地上權柄的順服,神給了我們一個保護,就是在主中順服。以弗所書6:1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順服地上的權柄,包括家中的父母,教會中的父母以及社會中的父母,我們的順服都要有一個前提,在主中順服。家中父母讓我們背離信仰的教導不能順服。我們也不能順服權柄而去犯罪,比如順服公司的老闆,但不可順服他們去做假帳,不可順服他們去作暴政的幫兇。另一方面,順服不等於不作為,有人在這城迫害我們,我們可以搬去別城;順服也不等於沉默,比如主耶穌和保羅都曾在猶太人和羅馬人的權勢下勇敢地為信仰公開辯護,甚至向直接迫害他們的人傳講福音。
        最後講教會中的順服。在教會同樣要順服權柄,因為順服基督就是順服基督所設立的教會上。從初代開始教會就有政治,各種分門結派就是為了不順服教會正式的權柄。比如哥林多教會中有保羅派,亞波羅派,磯法派…,其實最可怕的是那些自稱屬基督的人,他們號稱除了基督誰都不聽,是教會中的造反派。教會中各樣的權柄都是基督設立的,但同為罪人這些權柄經常也是乖僻,讓我們很難順服;可是乖僻的權柄才能讓我們知道什麼是真正的順服。主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時候順服世上邪惡的政治權柄也順服當時猶太教的宗教權柄,被迫害時沒有反抗,甚至為迫害祂的人禱告,祂傷口中流出的“血和水”拯救了用長矛刺祂的羅馬士兵,也拯救迫害祂信徒的法利賽人。主用自己順服的生命去拯救那些迫害祂的人。順服會讓我們受苦,但受苦是為了那些傷害我們人的好處,這是基督的教導也是第五誡命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