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彼此相愛的好行為」上辻洋平牧師-20230129


經文:約壹3:13-20 證道:上辻洋平牧師

一、不恨弟兄,當為主愛弟兄

(3: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3: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聖經有很多的經文都是要我們放下彼此的仇冤。
就如主禱文當中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想起弟兄得罪我們要主動與對方和
好。不要只看見對方眼中的刺卻沒有發現自己眼中的梁木。

◎約翰説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二、當在行為和誠實上有憐恤之心

(3:17)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

(3: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路18:19-25】
有一個官問耶穌説: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卻)對他説: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説: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説: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耶穌看見他,就説: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結論

◎彼此相愛要在主裡有好行為。

◎不忌恨人,要學習主動與人和好。

◎在世上金錢方面有餘的,要願意去幫助人。

◎愛心要有智慧,要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不在人的惡上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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