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的兒女」楊和明長老-2019.07.28


以弗所書 5:10-14 楊和明長老
我們的眼睛需要依靠光線才能確定東西的存在,沒有光就無法看見周圍黑暗的東西。今天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有時候會覺得迷茫,困擾,找不到答案。但是當我們把問題帶上帝的面前,讓神的光照亮,一切就會被顯明出來。
1.基督徒的三觀-「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10
在國內,對三觀有不一樣的定義,老三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新三觀:事業觀,工作觀,政績觀。無論是老三觀還是新三觀,歸根到底都是指向價值觀。但價值觀不是絶對的,是相對的事物。對於基督徒而言,遇到任何問題的時候不是憑著自己的喜好,而是要思想什麼是主所喜悅的。我們生存在多元化,主張民主自由的世界中,周圍充滿了各種因著個人喜好而存在的事物,我們怎麼判斷這些是是非非呢?對於基督徒而言,我們要多思考什麼是神所喜悅的。有時候我們會因著自己的軟弱,對這個世界妥協,或許一時間會感覺很輕鬆,但神所不喜悅的事情,最終還是會帶來很多的苦難和痛苦,即使今天看不見神的審判,但將來還是要面對。而神所喜悅的事情,神會親自為我們成就,雖然遵行神的旨意,這個過程需要付上代價,但是神也應許會報答我們。很多時候我們做不到,是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是神所喜悅的,所以要「察驗」,我們需要分辨,區分,判斷才不會迷失。世界上很多事物可以依靠經驗和知識判斷,但是要察驗什麼是神所喜悅的,就需要聖靈來光照,要禱告靈修,知道神今天要對我們説什麼,什麼是神所喜悅的事。
2.世人的迷失–「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11-12
在我們周圍有很多不討神喜悅的事情,但是可惡的事情也總有吸引人的地方,人會美化這些事情,例如同性戀問題,世界上有些人會以這些暗昧的事情為樂,享受犯罪的快樂。但是神的話説:「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汙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利未記18:22-23,婚姻以外的性生活都是神所憎惡的。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我們需要聖靈光照,就知道何為神喜悅的,何為羞恥的事情。主教導我們在世上要作光,照出黑暗,作鹽起到防腐的作用,我們要盡力做我們可以做的事情。‬‬
3.基督的光中–「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説,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13-14
作光作鹽很不容易,在充滿罪惡的世界,我們常常覺得力不從心,所以需要認識聖經的標準。基督的光能顯明一切,基督就是光,祂成全了律法。我們要按照聖經的標準,有些事情在聖經上沒有記載,我們經常會糾結,就需要多讀聖經,全面了解耶穌基督的教導,當我們明白了聖經的教導後,就要活出神的話。世人對神是死的,對世界卻是活的,活在罪惡當中;但是創造這個世界秩序的神的標準才是唯一的標準,我們要對著世界死,對著神活。活出聖經的標準是不容易的事情,我們作光要發光不容易,但是當基督徒同心合一,成為光明的兒女,一起反射上帝的光,如同鏡子反射太陽的光線一樣,就能成就超出我們所求所想的大事。所以我們應該預備好自己,常常保持聖潔,彰顯上帝的榮美在自己的生命中。基督徒在主裡合一,把神的話當作生命的一部分,不斷修正自己的道路,不斷捨己,才能被基督的光所照亮,才能用基督的光來照亮世界。
今天的世界是神所創造的,因為始祖的犯罪,世界進入屬靈的黑暗,看不見神的心意。神揀選我們成為祂的子民,不單單是進入永恆的國度,更是要在這個世界作鹽作光。盼望神的話留在我們心中,成為神光明的兒女,把神的話活在生活中,讓世人因著我們的好行為更加認識造我們的神,把榮耀歸給神。